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目录摘要:
监视居住条件
1、法律分析: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3、监视居住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2、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但凡涉及刑事犯罪的,一旦予以刑事立案,在嫌疑人到案以后,都会给予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其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具体的折抵刑期规定如下: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是指如下: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
5、指定监视居住的居住条件 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通常由政府或司法机关指定,可能是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也可能是被监视人原有的住所。无论哪种情况,被监视人的居住条件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可能被要求不得随意离开居所,不得与外界进行非必要的接触等。
6、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条件如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3、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4、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5、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具体如下: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6、监视居住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哪些情形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法律分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3、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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