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 逃避追缴欠税 征管法
目录摘要:
- 1、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 2、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界限是什么?
- 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
- 4、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 5、逃避追缴欠税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6、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
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1、具体分析如下:主体要件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犯罪目的不同。
2、犯罪主观方面主观要件逃避追缴欠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3、偷税、骗税、逃税、欠税的区别:犯罪构成不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处罚的标准不同。行为人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
4、逃税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
5、偷税漏税跟逃税的区别具体是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界限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主体要件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犯罪目的不同。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承担后果不一样:(1)偷税: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
逃避追缴欠税罪 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 合伙企业 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犯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犯罪主体不同 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1、逃避追缴欠税罪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的客体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
2、法律分析: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主体要件。
3、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认定逃税罪,需要注意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刑法中如何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量刑标准为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逃避追缴税费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
1、所以逃避追缴欠税罪是结果犯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只有造成“欠税无法追缴”的事实,才能成立该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尽管采取了逃避的行为,但其转移或隐镀的财产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追回,弥补了税款,则构成本罪未遂形态。
2、法律主观: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一般指的是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等特殊主体。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犯罪目的不同。
4、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
5、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6、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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