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目录摘要:
公安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1、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 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2、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执法机关收缴罚没和扣押财物以及罚没款代收机构代收罚没款,均须遵守本条例。司法机关和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收缴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于其他物品,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内部私分或者低价处理。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处理: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没有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罚没财物及追回赃款、赃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条 各级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罚没财物(包括扣留财物)凭证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罚没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和物资,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赃物。
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
法律依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罚没财物(包括扣留财物)凭证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执罚部门收缴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的罚没财物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赃款赃物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对违反罚没财物、赃款赃物管理规定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组织罚没物资的公开拍卖。第六条 管理处可以按城市区划设立罚没款收缴所。
第一条 为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了加强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管理,做好罚款没收财物的收缴工作,根据《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 执罚单位对罚没的财物,应设立专项帐册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健全罚没财物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结算、清仓和对帐制度。
此外,需要换取罚没款收据的缴款人,可持处罚决定书或工行自助机具上打印的客户凭条至南京市工商银行33家指定网点柜面进行换取。在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工行95588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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