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拿到伤残鉴定结论书后下一步怎么办
目录摘要:
做司法鉴定后,伤情出现新情况怎么办
1、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签字了,可以再要求重新鉴定。当在首次鉴定结束后,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此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2、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3、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该这样: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工伤伤情加重怎么办
1、法律分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 停工留薪期 。
3、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几年后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主观: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自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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